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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用电监控被点赞,过去一年两次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时间:2022-01-21


回顾过去的2021年,“环保用电监控”成为生态环境部大力提倡的“非现场监管”的方式之一,受到越来越多关注。



环保用电监控成重要“非现场监管”方式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将其作为引导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制度机制创新的重要指南,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积极鼓励各地积极利用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执法等多种监管手段,构建非现场数据关联分析、违法预警到现场执法的完整闭环,通过精准投放执法资源,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也集中力量打击了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在“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中两次通报表扬


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通报优化执法方式第一批典型做法和案例,对相关单位进行表扬,其中就包括江苏南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为零被处罚案件。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通报优化执法方式第三批典型案例,对江苏苏州运用“用电监控预警”查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案等办案单位提出表扬。



江苏南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为零被处罚案件


2021年1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破获一起以用电监控数据作为处罚依据的案件。根据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0”的线索,生态环境局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予以立案处罚。


2021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发现了一条异常数据,南通市通州区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0”,但在此期间,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却运行正常。监控人员立即将相关线索转交属地。随后,南通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赶赴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执法人员通过将数据分析时段拉长、数据变化前后对比、配电柜布局分析、观看视频监控等方式认定,该企业在本案件中无主观故意情形,主要问题是没有严格执行巡检制度,未能及时发现设施断电情况。由于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所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苏州运用“用电监控预警”查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非现场执法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网上巡查和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污染源24小时全天候在线监管,有效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


2021年1月29日,苏州市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发出预警,显示某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用电量数天内连续低值,疑似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根据预警线索,昆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该企业1月27日-28日用电数据,查实1月27日夜间至1月28日凌晨,该企业熔铁电炉用电数据在1500kW以上,但配套的布袋除尘风机没有用电数据。昆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据媒体报道,目前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等省份已经纷纷开始建设“环保用电监管系统”,“通过用电量监测企业环保设施运转”将成为环保部门精准执法的有效手段,在更多地方得到普及。